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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2018-11-21 11:27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7﹞52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原则

    学校成立以校长吴勇军为组长,副校长马旭东为副组长,各院部、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学校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职责,保障校园安全。

    各院部、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结合实际成立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电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用2年时间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升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

    1、牵头部门:总务处

    负责对各院部、部门电气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治理公共区域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未配备专(兼)职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排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排查学校基建项目设计、施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2、具体责任部门:各院部、部门

    负责治理本部门范围内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

    (1)重点危化品区域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由教务处牵头。

    负责对各学院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指导、监督、检查。

    (2)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由总务处牵头。

    负责对食堂、教学楼、公共区域、校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生活服务用房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

    (3)学生密集场所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由学生处牵头。

    负责对学生公寓等学生密集场所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指导、监督、检查。

    (4)校园基建项目施工现场、学校权属房屋的电气综合整治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2、具体责任部门:各院部、部门

    要突出对学生公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特别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水器过载、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

    1、牵头部门:保卫处、总务处

    (1)保卫处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2)总务处

    负责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使教职工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根据安全用电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完善公寓电气使用管理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

    (3)总务处

    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管理,严禁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2、具体责任部门:各院部、部门

    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和使用制度,教育教职工要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要定期开展本单位范围内场所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给予处理。

    (四)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总务处负责,对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

    1、牵头部门:保卫处、教务处

    (1)保卫处

    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消防培训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有关电气安全使用的法规及制度;会同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活动。

    (2)教务处

    负责对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场所安全用电开展专项教育及检查,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有关电气安全使用法规及制度。

    2、具体责任部门:各院部、部门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室、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安全用电的专项教育;加强对住校学生尤其是新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电气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六)隐患备案及整改要求。

    由总务处、保卫处负责,各院部、部门协助。各院部、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总务处、保卫处备案。保卫处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对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学院限期完成整改。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

    学校负责制定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积极参加上级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

    各单位、各学院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见附件),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是定期开展宿舍、值班室、办公室、图书馆、教室、实验室、体育馆、餐厅、超市、实训室等场所安全用电情况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并逐一整改。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

    总务处负责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制度;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使各项制度上墙。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

    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保卫处牵头组成检查组开展排查整治。

    2018年6月前,将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

    2018年7月梳理问题并制定报送整改方案。

    2018年8月学校通过整改方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组织实施。

    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领导,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始终坚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综合治理意见,重点推进解决。

    (三)强化考核,确保整治成效。

    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有关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总结及材料报送。

    各院部、部门请按如下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2018年1月26日报送方案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从2018年起,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三)从2018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四)2019年12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联络员:姚力,联系电话:0398—2183550、15639871616 。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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