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简介  动态信息  制度规定  法律法规  安全知识  办公电话  防诈骗专栏 
安全知识
尚无资料
共0条  0/0 
安全知识
您的位置: 首页>安全知识>正文
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提示
2017-06-27 11:21  

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提示

 

为预防电气火灾,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定用电安全重点部位,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选购合格的电器产品。要核实电器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标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三无”电器产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选择专业电工敷设安装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不在可燃物上敷设电线;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四、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暖气、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电暖气等发热电气设备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非工作时间应关闭电源。

五、严禁在用电设备箱(柜)存放可燃物。电表箱、配电盘(柜)、电缆井应采取锁闭措施,并加强检查,不要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和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处应封堵严密。

六、严禁违规电焊施工。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审批、后施工;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区域要采取防火分隔,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七、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培训,确保员工熟知用电安全常识、掌握电气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八、加强配电设施管理。配电室、电源箱(柜)应采取标识化管理,明确区分消防电源和其他电源,发生火灾采取断电措施时不应关闭消防电源,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九、正确报告处置火情。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保卫处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