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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08-29 09:56  

秋季是事故案件高发期,也新学期开学,也是新生报到的重要时节。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遏制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上级和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关安全和校规校纪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部门的党政负责同志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落实。开学后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一岗双责”,坚持院部、部门每周一次,学院每月一次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以学生管理为重点,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和学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规定,对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特别是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要加强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做好防溺水、防人身伤害、防火、防盗、防骗、防毒、放传销、防邪教、防破坏、防交通事故等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自我教育,增强法律法规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要加强校外实习同学的安全安全管理。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各类门卫制度,加强各级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完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良好的校园秩序。

   

四、切实加强饮食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和投毒案件的发生。学生工作部要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到不卫生的饮食摊点、饭店购买食品和就餐。总务处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卫生,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监督等防范制度,强化食堂操作间的封闭管理。

   

五、要加强学术报告厅、计算机教室、公寓楼、餐厅、超市、实验室、图书馆、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要教育广大师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时关闭门窗、关闭电源。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水器、蜡烛和私拉乱扯电线等行为。禁止一切人员在仪器室、图书室、仓库等易引起火灾场所吸烟、点燃明火。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巡查,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失盗事故。

   

六、严厉打击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护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做好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对不服从教育管理,参加传销活动的学生,经教育劝说仍不悔改的,要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对一些反动、黄色、暴力、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等不良信息,进行技术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教育和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修养,积极传播健康信息,弘扬主旋律,自觉抵制和坚决封堵有害信息。

   

八、加强师生反邪教,反敌对势力渗透的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识别能力,共同抵制邪教组织、不法宗教势力和敌对分子向高校的渗透。

   

九、各部门要明确目标和重点,坚决做好各项安保工作,全力实现“一确保三防止三提高”的工作目标,“一确保”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刑事案件,少发生治安案件。“三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治安案事件,坚决防止交通、消防、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十、严格安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要严格对安全工作的报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可能涉及学院发展及稳定的事件或苗头;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故和案件;安全隐患等问题,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直接报告院主管领导。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虚报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予以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请各院部、部门按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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