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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及暑假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16:26  

    为了加强夏季及暑假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和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部门的党政负责同志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落实,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坚持和落实值班、隐患排除整改、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好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

    为做好、做实我校重点单位、重要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临近期末,各部门要集中排查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送保卫处。要做到切实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隐患,保卫处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保体系,维护、保养、更新安防设施、器械,努力提升校园安全环境。

    三、积极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各院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防溺水通知要求,把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和学生溺亡人数。暑假前须召开一次防溺水班会,强调防溺水“六不”要求,让学生进一步认识私自野浴的危险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能力。

    四、加强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人身伤害、防毒、放传销、防邪教、防破坏、防爆力、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各种防骗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假期家校联系机制,辅导员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强化学生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  

    五、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消防、交通、食品、活动、实习、外出、毕业生返校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对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特别是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六、学生暑期交通安全

    假期前各学院要做好掌握学生离校返家的交通信息,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运营的车辆和超载、酒驾等不安全车辆;学生也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走路、骑车和乘坐合格车辆的习惯。

    七、加强饮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

    学生工作部要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到不卫生的饮食摊点、饭店购买食品和就餐。总务处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卫生,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监督等防范制度,强化食堂操作间的封闭管理。       

    八、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要加强学术报告厅、计算机教室、公寓楼、餐厅、超市、实验室、图书馆、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要教育广大师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时关闭门窗、关闭电源。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水器、蜡烛和私拉乱扯电线等行为。禁止一切人员在仪器室、图书室、仓库等易引起火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各部门要经常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失盗事故。    

    九、严厉打击传销组织

    严厉打击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护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做好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对不服从教育管理,参加传销活动的学生,经教育劝说仍不悔改的,要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加强网络管理

    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对一些反动、黄色、暴力、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等不良信息,进行技术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教育和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修养,积极传播健康信息,弘扬主旋律,自觉抵制和坚决封堵有害信息。    

    十一、加强师生反邪教,反敌对势力渗透的学习教育。

    各院部要加强师生反邪教,反敌对势力渗透的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识别能力,共同抵制邪教组织、不法宗教势力和敌对分子向高校的渗透。  

    十二、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保卫处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通畅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报送。各部门要严格对安全工作的报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可能涉及学院发展及稳定的事件或苗头;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故和案件;安全隐患等问题,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直接报告院主管领导。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虚报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予以责任倒查,追究责任。请各院部、部门按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稳定。

    保卫处值班电话:    0398—2188110、21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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